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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售機票致旅遊受挫,損失該如何賠償台中通馬桶價錢?這起因超售機票引發的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案引起人們的關註。
購超售機票出遊添堵
2014年初,聶建輝、顧佳琦夫婦決定去歐洲旅遊。出行前,兩人對行程作瞭周密的策劃,並提前預訂瞭酒店和交通工具。8月17日,他們在“去哪兒網”訂購瞭國內一傢航空公司(以下簡稱航空公司)由上海飛往羅馬的兩張機票,票價分別為4655元和4637元,起飛時間為2014年9月21日12時30分,航空公司當天出票。9月21日,夫婦倆在辦理值機手續時,排隊等候近半小時也沒能完成乘機手續。之後,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告知他們,“沒有座位瞭,不能辦理乘機。”
“我們手上有票,怎麼可能會沒有座位呢?”在聶建輝夫婦的不斷追問下,工作人員告知:“由台中市洗水塔於航班超售,你們手上的機票為超售機票,飛機上確實已經沒有座位瞭,你們也不能登機。”
這是超售機票?有票沒有座位?持票不能登機?一連串的問號把夫婦倆弄蒙瞭,他們急切地問道:“我們出國旅遊,行程全部安排好瞭,該怎麼辦呢?”
“我們願意賠償你們2500元,但前提是要求你們簽署協議,放棄申訴的權利。”聽到工作人員這麼說,夫婦倆一股子火氣直往腦門上躥,質問道:“這是2500元能解決的事嗎?今天如果飛不瞭,我們的旅遊計劃就全部被打亂瞭,預訂的酒店、預購的車票也要作廢,我們今天必須得走。”
在兩人的據理力爭之下,航空公司工作人員改口稱,可以安排他們乘坐當天的其他航班。誰知2個小時後,又告知無法轉乘其他航班,隻能改乘24小時之後的航班。
在安排轉乘當天其他航班未果後,航空公司於當日向聶建輝夫婦出具瞭《不正常航班證明》,這份證明載明:原定於2014年9月21日12時30分起飛的航班由於超售延誤,起飛時間推遲至9月22日;旅客接受航空公司安排改乘2014年9月22日12時30分的航班成台中抽水肥推薦行;旅客最終未接受機場提供的2500元經濟補償。
就這樣,聶建輝夫婦按照航空公司安排,改乘瞭第二天中午12時30分的航班。由於時間推遲瞭一天,原定的行程隻得減縮一天,事先預訂的酒店及車票,有的隻能取消,有的要重新預訂、預購或改簽,遊玩的時間大打折扣,滿懷期待的一次出遊就這麼被攪得亂七八糟。
如何賠償各執一詞台中洗水塔費用
2015年8月9日,聶建輝夫婦將航空公司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。
聶建輝夫婦訴稱,原告購買瞭2014年9月21日從上海飛往羅馬的兩張機票,在辦理值機時,被航空公司告知航班超售,無法辦理登機手續,隻能改乘其他航班。如果原告簽署協議放棄申訴的權利,航空公司可以賠償人民幣2500元。後原告改乘24小時之後的航班。其間,航空公司沒有提供餐食、休息場所等任何服務。原告因延誤24小時浪費瞭帶薪休假日一天,造成早已訂好的歐洲酒店支出人民幣369元、歐洲交通延誤支出人民幣816元等費用的損失。根據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的規定,職工年假的經濟價值為“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%”,兩名原告的日工資分別為1566元、2112元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,航空公司在事發前沒有告知本人航班超售無法登機的情況,也沒有向本人說明所售機票暗含超售性質,隱瞞真實情況,為謀取自身更大的商業利益侵犯消費者正當權益,系構成欺詐,應予以票價三倍的賠償。請求法院判令航空公司對超售造成延誤的行為書面道歉;賠償因航班延誤造成的直接損失費用5883元、7521元,其中,歐洲酒店費用人民幣369元,歐洲交通延誤費用人民幣816元,帶薪休假費用各4698元、6336元;航空公司因欺詐行為應賠償機票價款的3倍計13965元、13911元。
航空公司辯稱,對原告聶建輝夫婦陳述的購買本公司的航班機票以及超售、改乘航班的情況無異議。同意賠償原告因本公司航班超售引起的直接損失,但原告應當提供直接證據證明其酒店和交通費的損失。帶薪休假的補償費用不屬於原告的直接經濟損失,不同意賠償,且原告公司扣發其工資的情況無法證明,在賠償方案中可以通盤考慮原告的各項損失。超售系行業慣例,而且航空公司官網對超售也有相關旅客公示,並非航空公司的刻意隱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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